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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肅法治報 | 張掖市高臺縣駱駝城鎮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紀實

    來源:甘肅法治報 責任編輯:張曦云 發布時間:2023-1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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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情理法”交融 “多元化”解紛 

    ——高臺縣駱駝城鎮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紀實


    為以典型示范引領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實踐創新,持續提升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,近日,中央政法委在全國范圍內評選出104個“楓橋式工作法”單位,我省張掖市高臺縣駱駝城鎮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榜上有名。


    駱駝城鎮距離高臺縣城20公里,是我省重點移民基地,也是一個多民族群眾聚居鄉鎮,歷年因民俗習慣、農業轉型、村務管理、婚姻家庭等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逾76%。近年來,駱駝城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針對矛盾糾紛發生的原因、特點、趨勢,創新思路舉措,深入探索實踐,形成了人民調解員、村調委會、鎮司法所和鎮綜治中心四級調解,七日內依法化解的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。


    這一行之有效的調解工作法,構成了“情理法”交融、“多元化”解紛的基層鄉村治理新格局,使99%的矛盾糾紛在鎮村得到有效化解,真正實現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鎮、矛盾不上交”,有力維護了移民基地廣大群眾的平安幸福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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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司法所工作人員深入田間地頭了解社情民意。(資料圖片)


    限時梯級化糾紛

    就地解紛“不上交”


    去年5月,駱駝城鎮新建村村民李某章的蔬菜被鄰居周某德噴灑的除草劑“誤傷”,李某章要求賠償損失3000元,但周某德認為訴求過高,雙方互不讓步。調解員逐級調解未果,遂上報至鎮綜治中心,鎮綜治中心依據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研究制定新的調解方案,組成矛盾糾紛化解小組深入地頭析理說法,在田間折算損失,最終折算賠償金額1800元,促使這起矛盾糾紛就地化解。


    據高臺縣委常委、縣委政法委書記王振成介紹,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,其核心要義是每周開展一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,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逐級限時調解。第一級,由村民海選、鎮上聘請的人民調解員首次調解,時限為1天,調解不成的上報村調委會。第二級,由村調委會進行第二次調解,時限為2天,調解不成的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上報鎮司法所。第三級,由鎮司法所進行第三次調解,時限為2天,調解仍然不成的上報鎮綜治中心。第四級,由鎮綜治中心統籌整合派出所、司法、人民法庭、婦聯、群團組織等力量,組成矛盾糾紛化解小組集中化解,時限為2天。


    駱駝城鎮建立以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,鎮綜治中心牽頭主導,派出所、司法所、人民法庭參與,網格員、調解員、調委會為主體的人民調解網絡,按照“中心吹哨、部門報到”工作機制,實行矛盾糾紛限時梯級化解,確保矛盾糾紛“不上交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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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駱駝城鎮綜治中心組成調解小組調解一起矛盾糾紛。(資料圖片)


    定分止爭在基層

    調解方法“多元化”


    2022年9月15日,網格員杜某某在走訪中發現,新建村9名農戶制種的某農業科技公司的南瓜種子喜獲豐收,在交售給公司時卻被告知種子不合格。焦急的農戶聚集在一起,欲找公司負責人討說法。這起糾紛經逐級調解無果后,被上報至鎮綜治中心。


    鑒于此類糾紛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特征,鎮綜治中心立即啟動聯動化解機制,商請縣法院、農業農村局、綜治中心介入,鎮司法所及村支部書記配合,成立調解小組組織涉事公司及9名農戶面對面調解。調解人員向雙方釋明涉及的法律關系,希望公司在大家的見證下,拿出科學的檢測結論,依法、合理、正確對待種子收購問題。


    9月21日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確定南瓜種子合格率在97%左右的按每公斤60元的價格收購,合格率在98%左右的按每公斤80元的價格收購,費用一次性付清,糾紛迎刃而解。


    近年來,駱駝城鎮針對疑難復雜矛盾糾紛,著力構建多方參與、多點聯動、多線融合的矛盾糾紛調解新機制,綜合運用“一庭三所+”“情理法訴”等多元調解方式聯動調處化解,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防范于未訴、化解在基層。


    全鎮劃分81個民情責任區,安排鎮村社干部、網格員、治安戶長等445人擔任“民情快遞員”,借助“民情快遞單”,對收集到的社情民意進行“分揀”,圍繞社會熱點、群眾難點、矛盾糾紛等重要方面,明確各類民情事項和群眾訴求的辦理范圍、辦結時限,并及時向群眾反饋,提升辦理質效。同時,注重情與理的有機協調,法與訴的相互配合,通過動之以情、以情感人,曉之以理、以理服人,守之以法、以法育人,付之以訴、以訴止紛“四種方式”,達到息訴止爭、群眾滿意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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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警向村民講解法律法規知識。(資料圖片)


    依靠群眾創新路

    健全機制“強保障”


    駱駝城鎮建立健全長效機制,推動矛盾糾紛發現早、調處實、解決細、執行嚴。將人民調解、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融為一體,構建以鎮村為主、依靠群眾、依靠基層、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。


    ——建立排查報告機制。以網格為單元,利用基層網格員、治安戶長、公安民警等力量,健全落實日排查、周分析、月研判的預警機制,確保矛盾糾紛隨時發現、就地調解。對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迅速填寫登記表、移交表、民情報告單“兩表一單”逐級上報。


    ——建立包案調處機制。健全落實“四定”(定牽頭領導、定責任單位、定責任人、定辦結時限)“三包”(包調處、包跟蹤、包反饋)責任制,確保每起糾紛有人管、必落實,全力攻克難題,全程跟蹤辦理。


    ——建立工作獎懲機制。嚴格落實《高臺縣矛盾糾紛“四級七天”調解工作法考核辦法(試行)》,采取通報約談督促、表彰先進激勵的方式,嚴格兌現獎懲,充分調動各方工作積極性主動性。


    與此同時,駱駝城鎮堅持資源下傾、力量下沉、重心下移,著力強化工作保障,打造群眾說事、干部解題平臺,推動“四級七天”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法落地見效,不斷夯實基層治理根基。


    ——強化力量保障。通過“選舉+推薦”形式,選聘熱心調解、辦事公道、社會威望高的人民調解員87名、“兩代表一委員”204名、鄉賢能人105人、“五老人員”56名、“三官一師”15名,作為調解補充力量參與調解。


    ——強化載體保障。規范化建設鎮綜治中心(矛盾糾紛調處中心),設立信訪接待大廳、矛盾糾紛調解室、分析研判室、心理咨詢室、視頻調度室等功能板塊。配備隴情E通手持終端26部,政法綜治平臺各類信息錄入率達100%。


    ——強化宣教保障。加強孝德廣場、清廉家風館、法治文化長廊等陣地建設,發揮紅白理事會、群眾評議會和村規民約、文明公約作用,定期開展鄰居節、道德講堂、五星文明戶評選等特色活動,讓群眾唱主角,推動“民事民議、民事民辦、民事民管”走深走實。